強制執行法 第 92 條(第一次減價拍賣未能拍定時之處置)
再行拍賣期日,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於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如再行拍賣,其酌減數額,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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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92 條規定法拍第二次減價,每輪酌減不得逾減定底價二成,理論最低約原價 64 折。
Q · 法拍屋第二次減價最多能再打幾折?
依強制執行法第 92 條,再行拍賣若無人應買或出價未達減定底價,準用前條再次減價,但每輪酌減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因此第二輪是以第一次已減價後的底價為基準再砍兩成,而非以原始底價計算,理論最低約為原始底價的 64%。
白話解讀
投資法拍屋的人都在心裡算一個數字:64%。一間底價一千萬的房子,第一次流標後法院最多打八折(降到八百萬),第二次流標再打八折(降到六百四十萬)。這條規定的就是第二輪折扣的天花板。每一輪減價「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意思是以上一輪已經減過的價格為基準再砍兩成,不是以原始底價為基準。這個「複利式打折」的結構,讓法拍屋的價格有一條明確的底線,不會無限往下掉。對債務人來說,這是你的財產不會被賤賣的最後防線。對想撿便宜的買家來說,這是你能拿到最大折扣的數學極限。而對債權人來說,如果這一輪還是沒人要,你可以用這個底價直接承受(搬走),或者等第三輪,但你的等待有代價。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 92 條為不動產法拍的第二次減價拍賣規範。當再行拍賣仍無人應買、或最高應買價未達減定之最低價額時,準用前條程序再次酌減底價,且酌減數額不得逾減定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使法拍價格的下降幅度有明確上限,形成複利式打折結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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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拍屋最多可以拍幾次?▾
經兩次減價拍賣(第91、92條)仍未拍定,進入第95條特別變賣三個月公告程序。
Q2法拍屋第二次減價怎麼算?▾
以第一次已減價後的底價為基準再砍兩成,不是以原始底價計算。
Q3法拍屋理論最低能打幾折?▾
兩輪各減兩成,約原始底價的 64%,但多數物件撐不到第三輪。
Q4減價拍賣沒人買會怎樣?▾
債權人可在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承受,或進入特別變賣程序。
Q5什麼是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
指上一輪已減價後重新核定的底價,第92條的兩成上限以此為基準。
Q6想撿便宜該等第幾輪出手?▾
乾淨物件第一拍就被搶走,撐到第二次減價多半有瑕疵或占用問題。
Q7債權人承受不動產划算嗎?▾
用六四折底價抵債回收,需評估市場實價與現金需求,並準備補繳差額。
Q8減價拍賣的底價有下限保障嗎?▾
有,第92條的兩成上限就是煞車器,法院不能無限往下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first_reduction | second_reduction | special_sale |
|---|---|---|---|
| 法源 | 第91條 | 第92條 | 第95條 |
| 底價計算基準 | 原始拍賣底價 | 減定後底價再減 | 末次減價底價 |
| 每輪最大減幅 | 不逾二成 | 不逾減定底價二成 | 公告承買無強制再減 |
| 理論累積折扣 | 約八折 | 約六四折 | 維持六四折底價 |
| 後續程序 | 流標進第二次減價 | 流標進特別變賣 | 三個月應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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