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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強制執行法 第 93 條(再行拍賣之期日)

前二條再行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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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93 條規定,法拍流標後再行拍賣的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給利害關係人最低準備期並防止法院程序拖延。

Q · 法拍流標後多久會再拍?我有多少準備時間?

依強制執行法第 93 條,前二條(第 91、92 條)的再行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十天下限保障買家、債權人、債務人的最低準備期;三十天上限防止法院拖延。實務上多數法院約在公告後二十天左右安排再拍,你可從公告日倒推最早與最晚拍賣日。

白話解讀

法拍流標之後,法院不能隔天就再拍,也不能拖個半年不處理。這條給了一個精確的時間框架:再行拍賣的日期,距離公告之日,最少十天、最多三十天。十天的下限是給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最低準備期,你需要時間評估物件、籌措資金、決定要不要出手。三十天的上限是防止法院拖延,讓執行程序不會無限期懸著。這個窗口期同時也是債務人最後的喘息空間:你有至少十天去湊錢跟債權人談和解,也有至多三十天去安排搬遷或尋找替代方案。對買家來說,這是你從看到公告到準備好保證金之間的操作時間。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 93 條為法拍再行拍賣的期日限制規範:當不動產經第一次拍賣流標、進入減價再拍程序時,再拍期日距公告之日須落在「不得少於十日、不得多於三十日」的法定區間內,兼顧程序迅速與當事人準備權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拍流標後多久會再拍?

依強制執行法第 93 條,再拍距公告之日最少十天、最多三十天,實務上多在約二十天。

Q2再行拍賣的日期是法院隨便決定的嗎?

不是。法院必須在公告後十到三十天的法定框架內排期,你可依公告日反推最早與最晚拍賣日。

Q3流標是不是代表我有很多時間談和解?

不是。流標僅給十到三十天的短緩衝,從公告當天起算時鐘就在走。

Q4法院超過三十天還沒排再拍怎麼辦?

可向執行法院具狀聲請儘速排定再拍期日,無正當理由的拖延屬程序瑕疵。

Q5債務人想阻止再拍,最後期限是什麼時候?

須在再拍日前完成清償、和解或取得停止執行裁定,一旦有人得標即失去籌碼。

Q6買家在這個窗口要做什麼準備?

調謄本、看屋況、查占用、籌措保證金,並訂閱司法院法拍公告通知掌握再拍日。

Q7第 93 條的十到三十天是從哪一天起算?

從再行拍賣公告之日起算,不是從流標日或收到紙本通知日。

Q8再拍期日的限制適用哪幾種拍賣?

適用第 91、92 條所定的減價再行拍賣程序,是『前二條』再拍的共通時間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tagebasistimingnote
原始拍賣公告強制執行法第 81 條公告至拍賣日的期間下限再拍時程的對照基準
減價再行拍賣強制執行法第 91、92 條由第 93 條限制期日流標後的減價再拍發動依據
再拍期日限制強制執行法第 93 條距公告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本條核心:兼顧迅速與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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