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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收條例3拘票之必備及其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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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拘提,應用拘票
  2. 2.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推事書記官簽名: 一、應拘提人之姓名、性別、及住居所。 二、拘提之理由。 三、應到之日時及處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拘票在拘提程序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根據《管收條例》第3條,拘提應該使用拘票進行。而拘票上需要記載的事項有三個,由推事和書記官簽名:應拘提人的姓名、性別和住居所;拘提的理由;應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舉例:根據網路上公開的臺灣司法院裁判文件,一個刑事案件中,被告因涉嫌犯罪行為,被檢察官拘提到案。在拘提過程中,檢察官使用了一份拘票,上面記載了被告的姓名、性別、住址,拘提的理由是涉嫌犯罪行為,應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則是審判庭的法庭審理日期、時間和地點。這樣的拘票被推事和書記官簽名後生效,作為拘提的依據。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290730 制定)

拘提應用拘票。   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推事及書記官簽名:   一、應拘提人之姓名、性別及住、居所。   二、拘提之理由。   三、應到之日、時及處所。

(0290730 制定)

拘提應用拘票。   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推事及書記官簽名:   一、應拘提人之姓名、性別及住、居所。   二、拘提之理由。   三、應到之日、時及處所。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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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收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管收條例第 3 條規定:「拘提,應用拘票。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推事及書記官簽名: 一、應拘提人之姓名、性別、及住居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管收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管收條例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