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 174 條:公司檢查人報酬由公司負擔,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監察人意見後酌定,聲請股東不必自行墊付。
Q · 聲請法院派檢查人查公司,檢查費用是誰出?
檢查人報酬由公司負擔,不是聲請股東出。
依非訟事件法第 174 條,公司業務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而非由聲請選派的股東自掏腰包;金額多寡也不是檢查人或公司片面決定,而是由法院在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這項制度大幅降低少數股東監督公司的經濟門檻。但要分清楚,公司負擔的是「檢查人報酬」,股東自己委任律師的費用仍須自理。
這裡有個讓很多小股東驚喜的設計:你聲請法院派檢查人去查公司,但檢查人的報酬不是你出,是「公司」出。也就是說,公司要掏錢請人來查自己。金額多少不是公司說了算,也不是檢查人開價就算,而是由法院在徵詢董事和監察人意見之後「酌定」。這個安排拿掉了小股東最大的顧慮:怕查一次帳要先墊一大筆錢給檢查人。法律把這個成本轉嫁給公司,等於降低了你監督公司的門檻。對掌權的一方來說,這也是壓力:股東一旦聲請成功,公司就得為這場對自己的調查買單。
非訟事件法第 174 條規定,公司業務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而非由聲請之股東負擔;其具體金額由法院於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屬選派檢查人非訟程序中關於費用負擔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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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非訟事件法第174條明定檢查人報酬由公司負擔,不是由聲請的股東負擔,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內行人提示:這項設計大幅降低小股東監督公司的門檻,你不用先墊一筆檢查費;但要分清楚,由公司負擔的是「檢查人報酬」,你自己委任律師的費用仍要自理。
報酬不是檢查人或公司單方說了算。依第174條,法院會先徵詢董事和監察人的意見,再「酌定」金額,等於有法院把關。內行人提示:無論你是聲請股東還是公司方,法院徵詢意見的那個階段就是影響金額的關鍵窗口,覺得偏高或偏低都要把握那時候具體表達,一旦酌定就難再更動。
| 比較面向 | this_article | alt_article_1 | alt_article_2 |
|---|---|---|---|
| 規範重點 | 檢查人報酬之負擔與酌定(§174) | 選派檢查人之聲請程序(§172) | 選派裁定之程序費用與抗告(§175) |
| 費用負擔對象 | 檢查人報酬由公司負擔 | 聲請程序之裁判費由聲請人預納 | 程序費用負擔依裁定,得抗告救濟 |
| 金額決定方式 | 法院徵詢董事、監察人意見後酌定 | 依非訟事件裁判費標準 | 依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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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八十四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報酬之「數額」修正為「金額」,其餘未修正。
一、原條文第八十四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報酬之「數額」修正為「金額」,其餘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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