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所定股東或股東會解任清算人之聲報、清算人所造具資產負債表或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之聲報、清算人展期完結清算之聲請及法院許可清算人清償債務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 179 條規定,公司清算中的解任聲報、財務表冊聲報、展期聲請及清償許可聲請,均應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Q · 公司清算的解任、聲報、展期、清償這些動作一定要用書面嗎?
是,這四類動作都必須用書面提出
依非訟事件法第 179 條,公司清算中的四類重要動作——股東或股東會解任清算人之聲報、清算人造具資產負債表與財產目錄之聲報、展期完結清算之聲請,以及法院許可清算人清償債務之聲請——都必須以書面提出,不能僅憑口頭或內部決議。其中清算原則上應於六個月內完結(公司法第 334 條準用第 87 條),來不及時須在期限前書面聲請展期,否則清算人可能被處罰鍰。
清算不是簽個名就結束的事,它是一段有期限、有進度、有關卡的流程,而這條把流程裡好幾個關鍵動作全部鎖成書面。股東或股東會要解任清算人,要書面聲報;清算人造好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財產目錄,要書面聲報;清算拖太久要延長期限,要書面聲請;要先還某些債權人錢、需要法院許可,也要書面聲請。把這幾件事擺在一起看,你會發現一個被很多人忽略的真相:清算原則上要在六個月內完結(公司法第334條準用第87條),來不及就必須書面聲請法院展期,否則清算人會被處罰鍰。這條表面是「要寫書面」的形式規定,骨子裡是在提醒你,清算這條路上每個轉彎都有一道法院的關卡,漏掉任何一個書面,輕則程序卡住,重則你個人挨罰。
非訟事件法第 179 條為清算非訟程序之書面要式規定,明定股東或股東會解任清算人之聲報、清算人造具資產負債表與財產目錄之聲報、展期完結清算之聲請及法院許可清償債務之聲請,均須以書面為之,俾利法院審查並留存清算程序紀錄。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原則上清算人應在六個月內完結清算(公司法第334條準用第87條),不能完結時要敘明理由書面聲請法院展期,本條(非訟事件法第179條)規定這個展期聲請必須以書面為之。逾期未完結,清算人可能被處罰鍰。內行人提示:展期是可以申請的,但你得在期限前主動遞狀,法院不會自動幫你延,拖過頭再說就晚了。
不一定能。在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法定期間內,清算人原則上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若有先行清償的必要,依本條須書面聲請法院許可。擅自清償可能讓清算人對其他債權人負賠償責任。內行人提示:這道法院許可的關卡是用來確保債權人受償的公平,別為了人情擅自付款,先聲請許可才安全。
| 比較面向 | this_article | alt_article_1 | alt_article_2 |
|---|---|---|---|
| 規範動作 | 清算中解任、表冊聲報、展期及清償許可聲請(§179) | 清算人就任之聲報(§178) | 清算完結之聲報(§180) |
| 所屬清算階段 | 清算進行中 | 清算開始 | 清算結束 |
| 共同要件 | 應以書面為之 | 應以書面為之 | 應以書面為之 |
公司法所定股東或股東會解任清算人之聲報、清算人所造具資產負債表或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之聲報、清算人展期完結清算之聲請及法院許可清算人清償債務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所列事項均為公司清算人於普通清算程序中,應向法院為聲報或聲請之非訟事件,為期慎重並適用明確,爰規定其聲報或聲請皆應以書面為之。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所列事項均為公司清算人於普通清算程序中,應向法院為聲報或聲請之非訟事件,為期慎重並適用明確,爰規定其聲報或聲請皆應以書面為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