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非訟事件法180清算完結聲報應附具文件

快速跳轉

公司法所定清算完結之聲報,應以書面為之,並附具下列文件: 一、結算表冊經股東承認之證明或清算期內之收支表、損益表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 二、經依規定以公告催告申報債權及已通知債權人之證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 180 條規定,公司清算完結之聲報應以書面為之,並附股東承認之結算表冊證明與公告催告、通知債權人之證明;法院准予備查屬形式審查,不等於公司法人格消滅。

Q · 公司清算完結向法院報備後,公司就消滅了嗎?

不一定,法院准予備查不等於公司消滅

依非訟事件法第 180 條,清算完結之聲報須以書面提出,並附具結算表冊經股東承認之證明、以及公告催告申報債權及通知債權人之證明。法院對此聲報通常僅作形式上的「准予備查」。實務見解認為,清算是否完結應依事實認定:若仍有未了結之債務或未分配之財產,縱使法院已准予備查,公司法人格在法律上仍存續,清算人責任亦未消滅。

白話解讀

終於把公司清算完了,你以為向法院報一聲就船過水無痕?這條藏著一個會讓你睡不好的陷阱。它規定清算完結的聲報必須書面,還要附兩類文件:結算表冊經股東承認的證明(或清算期內收支表、損益表經股東會承認的證明),以及已依規定公告催告申報債權、並通知債權人的證明。真正關鍵的內行知識在這裡:法院對清算完結聲報通常只做形式上的「准予備查」,這不等於公司法人格真的消滅了。實務上有明確見解,如果清算事實上沒有真正完結,例如還有未了結的債務或未分配的財產,就算法院已經准予備查,公司的法人格在法律上仍然存續,相關責任也還掛在清算人身上。很多人把法院蓋章當成終點線,其實那只是程序的形式句點,不是責任的免死金牌。

法律定性

非訟事件法第 180 條為公司清算終結之聲報程序規範,要求清算完結之聲報以書面為之,並附具兩類證明文件:一為結算表冊經股東承認(或收支表、損益表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二為已依規定公告催告申報債權及通知債權人之證明。其規範重心在於形式要件之完備,而非賦予法人格消滅之實質效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清算完結向法院報備後,是不是就徹底消滅、再也不能被告了?

不是。法院對清算完結聲報通常只做形式上的准予備查,實務見解認為清算是否完結看事實:如果還有未了結的債務或未分配的財產,公司法人格仍然存續,仍可被起訴求償。內行人提示:別把法院的准予備查當成公司的死亡證明,真正讓法人格消滅的是清算事實上的完成。

Q2清算完結聲報要附哪些文件?為什麼要附這些?

依本條要附兩類:一是結算表冊經股東承認的證明(或收支表、損益表經股東會承認),代表內部已對清算結果把關;二是已依規定公告催告申報債權及通知債權人的證明,代表外部債權人的權益已受程序保護。內行人提示:這兩道文件不是形式,少了催告通知債權人的證明,等於保護債權人的程序沒走完。

Q3我是債權人,對方公司已經報清算完結了,我還追得回欠款嗎?

有機會。關鍵是查證清算是否真正完結、你的債權有沒有被依法公告催告及通知。如果清算其實沒了結你那筆債務,或從沒合法通知你,公司法人格可能根本還沒消滅,你仍可對它求償。內行人提示:對方拿已清算完結當理由拒絕時,先別認輸,把焦點放在程序有沒有走完、債權有沒有被遺漏。

Q4非訟事件法第 180 條是什麼?

規範公司清算完結聲報之程序:應書面為之並附股東承認與債權人催告通知證明,法院僅作形式備查。

Q5清算完結聲報要附哪兩類文件?

一是結算表冊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二是公告催告申報債權及通知債權人之證明。

Q6什麼叫准予備查?

法院對聲報文件所為之形式審查,只確認文件齊備,不實質確認清算真正完結。

Q7清算完結和法人格消滅差在哪?

清算完結是事實狀態,法人格消滅是法律效果;備查不等於消滅,仍有未了結事項則法人格存續。

Q8公司清算完結怎麼向法院聲報?

了結現務、清償債務、分配財產 → 結算表冊經股東承認 → 公告催告通知債權人 → 書面聲報附兩類證明向法院為之。

Q9結算表冊承認證明怎麼準備?

編造結算表冊提交股東或股東會決議承認,留存決議紀錄或承認證明文件。

Q10債權人催告通知證明怎麼留證?

保存登報公告催告之刊登證明,以及對已知債權人寄發通知之回執或存證文件。

Q11債權人怎麼證明清算其實沒完結?

舉證仍有未了結債務或未分配財產、或自己從未受合法催告通知,主張法人格未消滅。

Q12准予備查 vs 清算真正完結哪個才算數?

實質完結才算數。備查是形式句點,事實上未了結時法人格仍存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形式准予備查實質清算完結
法律性質法院形式審查文件是否齊備依事實認定清算是否真正了結
法人格效果不必然消滅清算事實完結始消滅
清算人責任未必免除了結後始脫離
債權人求償仍可能成立已受償或合法通知後消滅

形式准予備查

法律性質
法院形式審查文件是否齊備
法人格效果
不必然消滅
清算人責任
未必免除
債權人求償
仍可能成立

實質清算完結

法律性質
依事實認定清算是否真正了結
法人格效果
清算事實完結始消滅
清算人責任
了結後始脫離
債權人求償
已受償或合法通知後消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会社法 §507(清算事務の終了・決算報告の承認)
韓國상법 제540조(청산의 종결)
德國GmbHG § 74(Schluss der Liquidation, Anmeldu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940118 全文修正)

公司法所定清算完結之聲報,應以書面為之,並附具下列文件:   一、結算表冊經股東承認之證明或清算期內之收支表、損益表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   二、經依規定以公告催告申報債權及已通知債權人之證明。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清算人為公司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於就任後應依規定以公告方法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對已知之債權人並應分別通知之;清算完結時,並應造具表冊或清算期內之收支表、損益表,送經各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並於股東或股東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為慎重計,爰規定其聲報應以書面為之,並附具相關之證明文件。

(0940118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清算人為公司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於就任後應依規定以公告方法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對已知之債權人並應分別通知之;清算完結時,並應造具表冊或清算期內之收支表、損益表,送經各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並於股東或股東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為慎重計,爰規定其聲報應以書面為之,並附具相關之證明文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非訟事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訟事件法第 180 條規定:「公司法所定清算完結之聲報,應以書面為之,並附具下列文件: 一、結算表冊經股東承認之證明或清算期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訟事件法第 18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非訟事件法第 18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