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非訟事件法181指定簿冊文件保存人之裁定效力及其費用之負擔

快速跳轉
  1. 1.對於法院依公司法規定指定公司簿冊及文件保存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2. 2.前項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181條規定,法院依公司法指定公司簿冊文件保存人的裁定,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

Q · 法院指定的公司文件保存人我不滿意,可以抗告嗎?

不行,這項裁定依法不得聲明不服,也無抗告管道。

依非訟事件法第181條,法院依公司法規定指定公司簿冊及文件保存人的裁定,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也就是沒有抗告這條路。立法者把這個程序性決定的爭執閘門焊死,是因為保存人選任只是技術性看管安排,不決定實體權利得喪。但「不能抗告選任」不等於「拿不到文件」——你仍可用利害關係人身分另循查閱、抄錄程序取得所需資料。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

白話解讀

公司收掉之後,那些帳冊、傳票、契約、股東名簿並不是直接丟進碎紙機。公司法要求清算完結後這些文件要保存十年,而由誰來保管,是法院指定的。181 條處理的是這個指定動作引發的爭執:法院選了某個人當保存人,你不滿意,想吵說「為什麼是他不是我」。答案是你吵不了。這條明白寫著「不得聲明不服」,法院一裁定就定案,沒有抗告這條路。為什麼?因為保存文件只是一個技術性的看管安排,不涉及實體權利的勝負,立法者刻意把這種瑣碎程序的爭議閘門關起來,避免有人用程序拖延。但這不代表那些文件你看不到,要查閱另有路徑,跟誰當保管人是兩回事,很多人把這兩件事搞混。

法律定性

非訟事件法第181條為公司清算非訟事件的程序性規定:法院依公司法指定負責保存已解散公司簿冊及文件之保存人時,其選任裁定具終局效力,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該程序所生費用由公司負擔。本條僅關閉對「選任本身」的救濟管道,不影響利害關係人依其他程序查閱該等文件之權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解散後帳冊還找得到嗎?

找得到。公司法第332條要求清算完結後簿冊文件保存十年,保管人由法院指定,這十年是查帳追責的黃金期。

Q2法院指定的保存人不能抗告嗎?

對選任本身不能,非訟事件法第181條明定不得聲明不服。但可向法院陳報具體不適任事證,或直接走查閱程序。

Q3保存人選任的費用誰出?

由公司負擔,被指定為保存人者不必自掏腰包,可依本條第二項向公司請求。

Q4公司解散後帳冊去哪了?

依公司法第332條由法院指定的保存人保管十年,這十年是查帳追責的黃金期。

Q5非訟事件法181條是什麼?

規定法院指定公司文件保存人的裁定不得聲明不服,費用由公司負擔,屬程序終局性條文。

Q6不得聲明不服是什麼意思?

法律明定該裁定終局,沒有抗告或其他聲明不服的救濟途徑。

Q7簿冊文件保存人是誰?

公司清算完結後由法院指定、負責保管簿冊文件達十年的人,常見為前任會計師或清算人。

Q8不能抗告,怎麼拿到我要的文件?

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法院或保存人聲請查閱、抄錄,跟誰當保管人是兩回事。

Q9懷疑清算有鬼怎麼固定證據?

趁保存期間前期聲請調閱關鍵帳冊並固定,越接近十年期滿滅失風險越高。

Q10被指定為保存人費用怎麼處理?

依本條第二項由公司負擔,向公司請求程序費用,不必個人吸收。

Q11對保存人選任有意見能怎麼做?

不能抗告,但可向法院陳明客觀困難或具體不適任事證,請求另為適當處置。

Q12第181條和第79條差在哪?

181是保存人選任、79是檢查人選任,兩條都不得聲明不服,是同類程序終局性設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第181條(保存人選任)第79條(檢查人選任)一般非訟裁定
救濟途徑不得聲明不服不得聲明不服得於送達後10日內抗告(第42條)
性質技術性文件看管技術性調查協助視事件而定
費用負擔由公司負擔依個案依第28條裁定

第181條(保存人選任)

救濟途徑
不得聲明不服
性質
技術性文件看管
費用負擔
由公司負擔

第79條(檢查人選任)

救濟途徑
不得聲明不服
性質
技術性調查協助
費用負擔
依個案

一般非訟裁定

救濟途徑
得於送達後10日內抗告(第42條)
性質
視事件而定
費用負擔
依第28條裁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会社法第508条(清算会社の帳簿資料の保存・裁判所による保存者選任)
韓國상법 제541조(청산회사의 장부·서류 보존)
德國GmbHG § 74 Abs. 2-3(Aufbewahrung der Bücher nach Liquidation, gerichtliche Bestimmung des Verwahre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940118 全文修正)

對於法院依公司法規定指定公司簿冊及文件保存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前項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八十八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 公司法法規
  • 聲明不服名詞
(0940118 全文修正)

原條文第八十八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非訟事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訟事件法第 181 條規定:「對於法院依公司法規定指定公司簿冊及文件保存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前項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訟事件法第 1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非訟事件法第 18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