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認證文書,應提出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重點摘要公證法第 104 條規定,請求認證文書應提出文書之繕本或影本,供公證人附卷歸檔,作為公證檔案的留存副本。
Q · 去公證人那裡做文件認證,為什麼一定要多帶一份影本?
要,沒副本公證人無從歸檔,會請你補件
依公證法第 104 條,請求認證文書時必須提出文書的繕本或影本。原因是認證書要與被認證的文件綁在一起當公證檔案保存,正本通常還給你、副本留在公證人處歸檔。只帶一份正本去,公證人會請你先去影印再回來,否則無法受理。
你拿著一份合約或一封聲明書要去做認證,公證人會問你「有沒有帶繕本」。很多人愣住:什麼是繕本?簡單講就是「同一份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手寫抄本,也可以是影本。為什麼公證人要這份多餘的東西?因為認證書必須跟「被認證的那份文件」綁在一起當作公證檔案保存。原本要還給你,副本留在公證人那邊歸檔。如果你只帶一份正本去,公證人會把你趕回去印影本再來。這條看起來不起眼,但它決定了一件事:公證人事務所裡會有一份「跟你手上完全一樣」的法律檔案,將來如果你的正本掉了、燒了、被對方撕了,你還能回來請求公證人重新出具核對相符的副本。
公證法第 104 條為認證程序的前置義務規定:請求人請求認證文書時,必須一併提出該文書的繕本(重新製作的副本)或影本(機械複製的副本),供公證人附卷歸檔,使公證人事務所留存一份與正本內容一致的法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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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實務多數公證人仍要求列印成紙本。但 2023 年起司法院已試辦線上公證制度,部分公證業務可全程電子化辦理。內行人提示:辦理前先打電話問清楚那位公證人是否接受電子檔,省得白跑一趟。
你可以向原公證人事務所申請核發認證書繕本,公證人會就當年留存的繕本與認證書原檔,發給核對相符的副本,需繳規費但比重新認證便宜。內行人提示:公證檔案有法定保存期限,超過就申請不到,重要文件最好自己也保留電子備份。
繕本是重新製作的副本(手抄、重打),影本是機械複製的副本(影印、掃描)。公證法第 104 條兩者都接受,所以一般人不用太糾結。內行人提示:只有影印不清楚的手寫文件才需要動用手寫繕本,且內容要與正本完全一致。
正本加上一份繕本或影本,公證法第 104 條規定副本供公證人附卷歸檔,缺副本會被請回補件。
繕本是重新抄寫或重打的文件副本,與影印掃描的影本同樣可供認證歸檔,本條兩者都接受。
公證人把你提出的繕本或影本連同認證書一起放入卷宗保存,形成與正本一致的公證檔案。
公證是就法律行為或事實作成公證書,認證是就既存文書的簽名或內容相符作成認證書,本條規範的是認證的繕本提出。
確認認證種類 → 影印兩份(一份歸檔一份自留)→ 跨頁附件全印清楚 → 帶正本與繕本臨櫃。
法律只要求一份歸檔,但建議印兩份,自己留一份核對過的底本,日後爭議可立刻對照。
向原公證人事務所申請核發認證書繕本,繳規費後取得核對相符副本,須在公證檔案保存期限內。
可改備手寫繕本,但內容須與正本完全一致,含錯字、塗改、註記都要照抄。
一般文書直接用影本最省事,只有影印不清的手寫文件才動用手寫繕本,本條兩者效力相同。
| feature | 繕本 | 影本 |
|---|---|---|
| 製作方式 | 重新抄寫或重打 | 影印、掃描等機械複製 |
| 適用情境 | 影印不清的手寫文件、特殊文書 | 一般可影印的文書 |
| 內容要求 | 須與正本完全一致含錯字塗改 | 機械複製天然一致 |
| 本條是否接受 | 接受 | 接受 |
請求認證文書,應提出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條移列。 二、認證之標的,依第二條及前條之規定,已包括公文書及私文書,原條文之「私證書」三字,應修正為「文書」,以資配合。又為求用語統一,免滋疑義,爰將「印本」修正為「影本」。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條移列。 二、認證之標的,依第二條及前條之規定,已包括公文書及私文書,原條文之「私證書」三字,應修正為「文書」,以資配合。又為求用語統一,免滋疑義,爰將「印本」修正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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