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公證法120

快速跳轉

請求就文書為認證者,依作成公證書所定之費用額,減半收取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證法第 120 條規定,認證費用為公證費用之一半,因認證係對既有文書背書,勞動成本較低。

Q · 認證和公證費用差在哪?

認證費是公證費的一半

依公證法第 120 條,公證人受請求就文書為認證時,按作成公證書所定之費用減半收取。例如標的金額相同的法律行為,公證費 1,000 元、認證費 500 元;不能算定價額的公證費 1,000 元、認證費 500 元。差別在「公證」是在場見證法律行為的形成、「認證」是事後對既有文書的簽名或內容真實性背書,工作量小所以收費減半。

白話解讀

公證和認證是兩件事,但很多人搞混。公證是公證人「在現場見證雙方做出某個法律行為」(例如雙方當場簽約),公證人證明的是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認證則是公證人「事後檢視一份已經做好的文件」,證明文件上的簽名或內容是真的。簡單說:公證是參與,認證是審視。本條規定:做認證的費用是公證費的一半。為什麼便宜?因為認證的工作量小:不用安排雙方到場、不用解釋法律後果、不用即時撰寫公證書,只要審查文件、確認簽名。對你來說,這條最大的意義是:如果你的需求只是「讓這份文件具有公信力」,不需要公證人全程參與,認證就夠了,而且只要一半的費用。

法律定性

公證法第 120 條建立認證費用為公證費用一半之收費基準,反映認證係對既有文書進行形式真實性確認,相較於公證須現場見證法律行為形成,勞動投入較低,故立法上採減半收取,以促進公信力服務之普及使用。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認證和公證到底差在哪?我怎麼知道我需要哪一個?

公證是公證人在場見證雙方做出法律行為,例如雙方當場在公證人面前簽約。認證是公證人事後審視文件,證明簽名或內容是真的。判斷原則:你的需求是「未來這份文件不要被質疑真實性」→ 認證夠用;你的需求是「這個法律行為要有最強效力,甚至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必須公證。內行人提示:直接問公證人「我這件事用認證可以嗎?」如果可以,省一半費用。

Q2國外文件要在台灣使用,要做認證還是公證?

國外做好的文件帶到台灣使用,通常的流程是:在當地做公證 → 我國駐當地館處驗證 → 在台灣可直接使用。如果只是要證明這份外國文件的中文翻譯是準確的,或這份影本與正本相符,在台灣請公證人認證即可。內行人提示:認證影本與正本相符是非常實用的服務,特別是當你的正本不想交出去時,認證影本可以代替正本使用在很多場合。

Q3認證費用怎麼算?

依該文書若做公證所應收取之費用,減半收取。例如公證費 1,000 元,認證費 500 元。

Q4公證法 120 條規定什麼?

建立認證費用為公證費用一半之收費基準,是公證制度的「半價方案」。

Q5什麼叫文書認證?

公證人對既有文書之簽名、印章或內容真實性所為之證明,係事後審視,不參與法律行為形成。

Q6認證跟公證的法律效力差在哪?

公證可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效力範圍含法律行為本身;認證限於文書真實性背書,效力範圍較窄。

Q7認證影本怎麼辦?

攜帶正本與影本到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公證人核對後在影本上加註認證文,繳交減半費用即完成。

Q8認證費實際算給我看怎麼算?

查該文書若做公證適用第 109 條至第 112 條哪一條 → 取得公證費額 → 除以 2 = 認證費。

Q9做認證大概要多少錢?

標的不能算定者 500 元、授權書類 500 元、有標的金額者依比例計算減半(如 100 萬約 1,000 元)。

Q10需要帶什麼證件去辦認證?

國民身分證、要認證的文書(正本或影本)、印章(如需用印)、可能需要原始簽名人到場。

Q11認證 vs 公證哪個適合我?

需要逕受強制執行效力 → 公證;只要文件真實性背書 → 認證(省一半)。多數民眾需求是後者。

Q12法院公證處 vs 民間公證人費用差多少?

費率完全相同,依公證法第 120 條一律減半。差別只在預約彈性與便利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公證認證
性質公證人在場見證法律行為形成公證人事後對既有文書背書
費用基準公證法第 109 條全額公證法第 120 條減半
適用範圍法律行為、私權事實文書形式真正、簽名真實
強制執行效力得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原則上無
辦理時間需排程,約 1-2 週多數可當日辦理

公證

性質
公證人在場見證法律行為形成
費用基準
公證法第 109 條全額
適用範圍
法律行為、私權事實
強制執行效力
得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辦理時間
需排程,約 1-2 週

認證

性質
公證人事後對既有文書背書
費用基準
公證法第 120 條減半
適用範圍
文書形式真正、簽名真實
強制執行效力
原則上無
辦理時間
多數可當日辦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公証人手数料令(認証関連手数料規定)
韓國공증인 수수료 규칙(인증 수수료 별도 규정)
中國公证收费管理办法(认证收费规定)
德國GNotKG(Gerichts- und Notarkostengesetz)Nr. 25100 ff. Beglaubigung
法國Décret n°78-262 - tarif des notaires(émoluments d'authentification)
美國Notary public fee schedules(各州自訂,如 NY Exec Law § 136)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880402 全文修正)

請求就文書為認證者,依作成公證書所定之費用額,減半收取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一條移列。   二、本法巳修正擴大認證之標的範圍,除認證私文書外,兼及於公文書形式真正之認證(第二條及第一百零一條),爰刪除本條首句之「人聲請」三字,並將「私證書」修正為「文書」,原第二、三句則僅略作文字上之增刪。

  • 認證名詞
  • 公證書名詞
(088040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一條移列。   二、本法巳修正擴大認證之標的範圍,除認證私文書外,兼及於公文書形式真正之認證(第二條及第一百零一條),爰刪除本條首句之「人聲請」三字,並將「私證書」修正為「文書」,原第二、三句則僅略作文字上之增刪。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證法第 120 條規定:「請求就文書為認證者,依作成公證書所定之費用額,減半收取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證法第 1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證法第 12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