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公證法 第 149 條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具結之人,就與認證私文書內容本旨有關之重要事項,為虛偽之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證法第149條:依第102條具結之人就認證私文書重要事項虛偽陳述,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Q · 公證認證時具結後說謊,會怎樣?

依公證法第149條,凡依同法第102條具結之人,就與認證私文書內容本旨有關之「重要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要件有三:須經具結、須屬重要事項、須出於故意虛偽。無關緊要的小錯或過失誤寫不構成本罪。

白話解讀

認證跟公證有個關鍵差別:認證是公證人確認「這份文件確實是某人簽的」,但文件內容真不真,公證人沒辦法保證。為了補這個破口,第102條給公證人一個工具:在認證某些重要私文書時可以要求簽署人「具結」,等於宣誓內容屬實。這條法律就是這個宣誓的牙齒:你具結後又虛假陳述,最重關一年。注意刑度比刑法第168條的偽證罪(七年以下)輕很多,因為偽證罪針對的是法庭和檢察官面前的供述,本條針對的是公證人面前的私文書認證。但「比偽證輕」不代表「沒事」,一年有期徒刑加上前科紀錄足以讓人在簽下具結欄位前認真想清楚。實務上有些移民、繼承、海外財產相關的私文書認證會用到具結程序,當事人簽下去前應該知道這條法律在等你。

法律定性

公證法第149條為認證程序的罰則性規範,對象限於依同法第102條具結之人。當具結人就與認證私文書內容本旨有關之重要事項為虛偽陳述時,課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使私文書認證的具結程序具備刑事擔保效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認證跟公證差在哪?我做的是哪一種?

公證是公證人對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內容真實性由公證人擔保並具強制執行力。認證則是公證人確認簽名或文件副本與正本相符,原則上不擔保內容真實。但公證法第102條讓公證人在認證特定私文書時可要求具結,這時內容真實性就由具結人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看文件抬頭是公證書還是認證書就能分辨。

Q2如果我簽具結時是誤信他人提供的資料才寫錯,也要被關嗎?

本罪要求故意為虛偽陳述,過失不罰。如果能證明陳述時主觀上相信內容為真(例如有他人偽造的資料佐證),通常檢察官不會起訴。但誤信要有客觀證據支持。簽具結前要求對方提供書面資料來源並保留,是將來主張無故意最有力的證據。

Q3公證跟認證差在哪?

公證擔保內容真實且具強制執行力;認證原則只證明簽名為真,具結時內容真實性由具結人自負刑責。

Q4公證法149條的具結虛偽陳述罪是什麼?

依第102條具結之人就重要事項說謊,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Q5什麼叫『重要事項』?

與認證私文書內容本旨有關的核心事項,無關緊要的小錯不構成本罪。

Q6什麼是具結?

依法定程序簽署文書擔保陳述屬實,相當於宣誓,違反負刑責。

Q7公證認證要怎麼避免觸犯本罪?

不確定的事項使用『就本人所知』『依現有資料』等保留性用語,並保留資料來源書面。

Q8被對方的不實具結文書害到怎麼辦?

保留具結文書原本與認證紀錄→蒐集陳述不實證據→刑事告發本條+民事侵權求償(民法184)。

Q9被控具結虛偽陳述怎麼辦?

釐清是否屬重要事項與故意→若為疏失誤解備齊主觀無故意證據→主動補正聲明並民事和解。

Q10怎麼證明對方是故意虛偽?

需證明對方明知不實仍陳述;書面、對話紀錄、第三方資料是關鍵。

Q11公證法149條 vs 刑法168偽證罪差在哪?

偽證罪針對法院檢察官前證述(最重七年);本條針對公證人前具結私文書(最重一年)。

Q12公證法149條 vs 刑法21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差在哪?

214針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常與本罪併合論罪;本條限公證人前具結私文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公證法149條(具結虛偽陳述)刑法168條(偽證罪)
適用對象公證人前具結之人法院/檢察官前具結之證人鑑定人
最重刑度1年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
保護法益公證認證制度可信度國家審判與偵查正確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StGB § 156(Falsche Versicherung an Eides Statt,具結代宣誓不實罪)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