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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民間之公證人為司法院依本法遴任,從事第二條所定公證事務之人員。
  2. 有關公務人員人事法律之規定,於前項公證人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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