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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證法 第 24 條

  1. 1.民間之公證人為司法院依本法遴任,從事第二條所定公證事務之人員。
  2. 2.有關公務人員人事法律之規定,於前項公證人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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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間公證人由司法院遴任,從事公證事務,雖不適用公務人員人事法律,但具公務員刑事責任。

Q · 民間公證人是公務員嗎?

依公證法第 24 條,民間公證人由司法院遴任、從事公證事務,是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適用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貪污治罪條例可告),但不適用公務人員人事法律(無公保、無退休金、自行收費自負盈虧)。簡單說:刑事責任算公務員,營業彈性是自由業者,這是台灣公證制度刻意設計的雙重身份。

白話解讀

公證書上蓋章的「民間公證人」聽起來像私人開業的律師,但他的法律地位很特殊。他由司法院遴任,從事的是公共事務(公證有公定力),但不領國家薪水、不受公務員人事法律拘束、自己收費、自負盈虧。這是台灣公證制度的核心設計:政府給你公權力的招牌,但你要自己經營事務所。為什麼這個身份特別?因為民間公證人在收賄、瀆職等情境下,被視為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所稱「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可以被告貪污。換句話說,他享有自由業者的營業彈性,但承擔公務員的刑事責任。這個雙重身份是民間公證制度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

法律定性

公證法第 24 條規範民間公證人之法律地位:由司法院遴任,從事公證事務,但不適用公務人員人事法律。本條建立台灣公證制度的核心設計—公權力依附在個人身上的自由業者結構,使民間公證人成為兼具「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刑事責任與自由業者營運彈性的特殊職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間公證人和律師有什麼差別?

律師代理當事人,立場偏一方;公證人保持中立,確認事實。律師執行業務可以兼營,公證人不行(公證法另有規定)。最大的差別在「公權力的賦予」:公證人簽發的文書有公定力,可以直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公證法第 13 條),律師寫的法律意見書沒有這個效力。內行人提示:選擇民間公證人比選律師更要看執業地址,因為公證人有地域管轄限制,跨區辦理的有效性可能有爭議。

Q2為什麼民間公證人不適用公務人員法?

因為這個職業設計上就是公私之間的混合體:他需要自己經營事務所、自負盈虧、自己收費,跟公務員的鐵飯碗結構不相容。但他做的事情是公共事務,所以在刑事責任上又被當作公務員看待。這個設計參考德國、奧地利的拉丁公證人制度。內行人提示:因為不適用公務人員法,民間公證人沒有公保、沒有退休金,從業前要自己規劃保險和退休準備。

Q3民間公證人是什麼?

司法院依公證法遴任、執行公證事務、自負盈虧的自由業者,但具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身份,刑事責任比照公務員。

Q4民間公證人和法院公證人差在哪?

民間公證人自由業自負盈虧、無公務員人事法;法院公證人領國家薪資、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兩者文書效力與刑事責任都比照公務員。

Q5「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是什麼意思?

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所稱概念,涵蓋非公務員身份但執行公權力或公共事務者,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適用其上。

Q6公證書有什麼法律效力?

民間公證人作成之文書視為公文書(公證法 36),具公定力。涉及金錢給付或物之交付的公證書,可直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公證法 13)。

Q7民間公證人怎麼考?怎麼遴任?

依公證法第 25 條取得資格(律師、檢察官、法官等職務年資或經民間公證人遴選筆試),向司法院申請遴任,經研習後執業。

Q8民間公證人收費多少?

受司法院訂定的公證費用標準限制,依公證事項類型與金額計算。常見如不動產買賣公證、遺囑公證、本票公證各有費率。

Q9怎麼找民間公證人辦公證?

查詢各地方法院網站公布的轄區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清單,注意公證人有地域管轄限制,需向有管轄權的事務所申請。

Q10民間公證人犯錯造成損失怎麼追究?

可同時走四條路線:民事損害賠償(含強制責任保險,公證法 67)、刑事貪污治罪、行政懲戒(公證法 54)、可能適用國家賠償法。

Q11民間公證人 vs 律師差在哪?

律師代理當事人立場偏一方;公證人保持中立確認事實。律師執照可兼營業務,民間公證人不得執行律師業務(公證法 37)。文書效力上公證書是公文書,律師意見書是私文書。

Q12民間公證人 vs 代書(地政士)差在哪?

代書是地政專業人員,協助當事人辦理不動產登記等行政程序,無公權力。民間公證人具公權力,作成文書為公文書並可作為強制執行名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民間公證人法院公證人律師
任命機關司法院遴任(公證法 31)司法院遴任(具司法人員資格)全國律師聯合會、法務部核發證書
身份性質自由業者 + 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司法人員(公務員)純自由業者
人事法律適用不適用公務人員人事法律(公證法 24II)適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不適用
報酬來源自行收費、自負盈虧(受公證法收費標準限制)國家薪資自行收費
退休保障無公保、無退休金,需自行規劃公務人員退休法(月退、撫卹)自行規劃
刑事責任刑法 10II 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貪污治罪條例適用純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適用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除特殊情況)
文書效力公文書(公證法 36)公文書私文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公証人法第13条(公証人の身分・国家公務員に準ずる地位)
🇰🇷 韓國공증인법 제1조의2 및 제15조(공증인의 지위 및 보수)
🇨🇳 中國公证法第6条(公证机构性质: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 德國BNotO § 1 und § 2(Notar als unabhängiger Träger eines öffentlichen Amtes)
🇫🇷 法國Ordonnance n° 45-2590 du 2 novembre 1945 relative au statut du notariat(officier public et ministériel)
🇺🇸 美國State-level notary public laws(如 Florida Statutes § 117)— 但 US notary 權限與大陸法系拉丁公證人差距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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