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證法施行細則3

快速跳轉
  1. 1.本法所稱公證人,係指法院之公證人及民間之公證人(以下簡稱法院公證人、民間公證人)。
  2. 2.本細則及本法相關法規所稱民間公證人,除別有規定外,係指本法第二十四條之民間公證人、第二十七條之候補公證人、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但書經遴任僅辦理文書認證事務及因地理環境或特殊需要,經司法院許可得兼執行律師業務者(以下簡稱許可兼業律師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第3條對公證人的定義進行了解釋。該條規定了兩種類型的公證人,即法院公證人和民間公證人。民間公證人根據本法第24條、第27條和第37條第1項規定進行詳細說明。根據這些規定,民間公證人包括正式民間公證人、候補公證人和根據司法院許可可以兼職律師工作的人(許可兼業律師者)。其中,正式民間公證人負責公證事務,候補公證人則是指經過相應考試合格但尚未獲得正式任命的候補公證人。許可兼業律師者則是指根據地理環境或特殊需要經司法院許可可以同時擔任公證人和執行律師業務的人。這些細則的目的是明確不同類型的民間公證人身份和職責,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監督民間公證事務的執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證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證人,係指法院之公證人及民間之公證人(以下簡稱法院公證人、民間公證人)。本細則及本法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