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違約金之給付,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將其違約事實及違約時應給付之金額,於公證書內載明。
根据《公证法施行细则》第44条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应有强制执行效力,应在公证书中载明违约事实及应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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