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證法施行細則第75條的規定,當請求認證涉及私權事實的公文書原本或正本時,必須在請求書中明確說明該文件將要使用的地區和用途。如果需要,可以通過書面通訊、直接前往或其他適當的方式向製作該文件的機關或公務員進行查證。 參考資料: 根據公證法施行細則第75條,當請求認證涉及私權事實的公文書原本或正本時,必須在請求書中明確說明該文件將要使用的地區和用途。如果需要,可以通過書面通訊、直接前往或其他適當的方式向製作該文件的機關或公務員進行查證。該條例維護了認證過程的可靠性和公信力,確保公文書的適當使用,並防止不當使用或濫用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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