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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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規定不予處理者,應由法院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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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第18條,如果根據該法規不予處理,則應由法院裁定處理。參考資料目前無法提供與此法條相關的具體範例。
立法沿革 1 版
(0620420 制定)
依本法規定不予處理者,應由法院裁定之。
立法理由依本法規定不予處理者,由法院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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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420 制定)
依本法規定不予處理者,由法院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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