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住所,附具非訟事件法第九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文件,並於聲請書內載明其名稱及件數。
根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24條,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需要包括以下內容: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的程序、新任清算人的姓名和住所,以及附具非訟事件法第九十條第二項所要求的文件。此外,聲請書內還需要詳細載明清算人的名稱和件數。 範例:一家公司進行清算,原先的清算人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所以公司需要任免一位新的清算人。公司依照法規的要求,提出了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該聲請書包含了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的程序、新任清算人的姓名和住所,並且附上了非訟事件法第九十條第二項所要求的文件。聲請書內清楚地載明公司的名稱和件數,以便進行法律上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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