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清算人職務執行之情形與清算終結之日期,附具非訟事件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之文件,並於聲請書內載明其名稱及件數。
根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25條,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應包含以下內容:清算人職務執行情形與清算終結日期,並需附上非訟事件法第91條第2項所要求的文件。此外,聲請書還需要清楚列明法人或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的名稱及件數。具體的參考資料和例子,需要查詢法律相關的法規和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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