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 1 條(本辦法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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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1條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司法、稅務、地政等機關之間的聯繫,以強制執行臺灣地區土地房屋欠稅費及應徵之土地增值稅。這條法條的目的在於促進相關機關間的合作與協調,以確保強制執行程序得以有效進行。範例資料暫無相關提及。
- 強制執行名詞
- 土地增值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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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