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管收所規則2

快速跳轉
  1. 1.管收所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置所長一人綜理全所事務。
  2. 2.管收所附設於看守所者,由看守所所長兼任所長,受該管之地方法院院長督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執行法》,管收所是隸屬於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由一位所長負責全所的事務管理(第2條第1項)。如果管收所是附設在看守所內,則由看守所所長兼任所長,並受該管區的地方法院院長監督(第2條第2項)。 這個規定確保了管收所的運作和人員的監管,以確保行政執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例如,一位法院指派在管收所工作的法警會負責監督適當的管收程序,並確保被管收者的權益得到保護。同時,看管所所長在兼任管收所所長的情況下,受到地方法院院長的監督,以確保管收所的運作符合法律和法院的要求。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行政執行的程序遵守法律,並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 管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管收所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管收所規則第 2 條規定:「管收所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置所長一人綜理全所事務。管收所附設於看守所者,由看守所所長兼任所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管收所規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