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收所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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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案,管收所規則第3條可以解釋如下: 1. 管收所應設男女所房,分別收管男女被管收人。 這條規定表示管收所應該有專門的男性和女性收容設施,以分別收容男性和女性被管收人。 2. 附設於看守所之管收所,應與刑事被告之羈押處所隔離。 這條規定指出附設在看守所內的管收所應該與刑事被告被羈押的地方隔離開來。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管收所和羈押所的分離,以維護被羈押人的安全和隱私。 根據提供的資料,我們可以得出這些解釋: - 管收所應該有男女分隔的收容設施,以便分別收容男性和女性被管收人。 - 附設在看守所內的管收所應該和刑事被告被羈押的地方保持分離,以確保被管收人的安全和隱私。 由於這些解釋是基於提供的法案內容,因此資料的依據是提供的那些具體法律條款。
相關函釋 1 則
- 管收名詞
- 被告名詞
- 羈押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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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