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三十日內,繳納費用請求交付筆錄光碟。
根據民事閱卷規則第23條,當事人可以在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30天內,繳納費用請求交付筆錄光碟。這表示當事人可以在此期限內支付相應的費用,要求法院提供筆錄光碟。 參考資料: - 民事閱卷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50015)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