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閱卷,除閱覽外,得繳納費用請求影印、攝影、電子掃描或抄錄之。
根據民事閱卷規則第22條,聲請人在閱卷時除了閱覽外,也可以繳納費用請求影印、攝影、電子掃描或抄錄卷內文書。 參考資料:《司法院施行民事訴訟程序法第245條等部分條文之位置移動】》,司法院公報第109卷第24期,2020年12月22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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