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事閱卷規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聲請人不能於指定時間內閱畢,經聲明後,閱卷室承辦人員應轉請承辦書記官指定續閱時間。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