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以書面或傳真聲請閱卷,應填具閱卷聲請書(如附式一),送或傳送該管法院收發室或閱卷室。
根据民事閱卷規則第6條规定,聲請人欲進行閱卷,應填寫閱卷聲請書(如附式一),並將其送達或傳送至該管法院的收發室或閱卷室。 相關範例參考資料: - 附式一:閱卷聲請書:請求閱覽的當事人填寫聲請書並提交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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