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法院為免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一年內,發見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以不正當方法受免責者,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責。但有第一百三十五條得為免責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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