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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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5條,如果債務人有前條所列舉的各種情況,但情節輕微,法院會考量普通債權人的全體受償情形以及其他相關情況,評估是否適當作出免責的裁定。 參考資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0960608 制定)
債務人有前條各款事由,情節輕微,法院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認為適當者,得為免責之裁定。
立法理由免責制度係經濟陷於困境債務人最後之救濟手段,雖其具有不免責事由,惟法院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後,如認免責為適當者,仍得裁量以裁定免責,以利債務人更生而重新出發,爰設本條。
- 債務人名詞
- 審酌名詞
- 債權人名詞
(0960608 制定)
免責制度係經濟陷於困境債務人最後之救濟手段,雖其具有不免責事由,惟法院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後,如認免責為適當者,仍得裁量以裁定免責,以利債務人更生而重新出發,爰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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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