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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24 條

  1. 1.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時,債務人所訂雙務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尚未完全履行,監督人或管理人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但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情形,他方當事人得催告監督人或管理人於二十日內確答是否終止或解除契約,監督人逾期不為確答者,喪失終止或解除權;管理人逾期不為確答者,視為終止或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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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4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1. 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時,如果債務人所訂的雙務契約仍有當事人尚未完全履行的部分,則監督人或管理人可以終止或解除該契約。不過,如果終止或解除契約對債務人顯失公平,則不在此限。 2. 在前項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催告監督人或管理人在二十天內確答是否終止或解除契約。如果監督人超過期限仍未答覆,則丧失終止或解除的權利;如果管理人超過期限仍未答覆,則視為終止或解除該契約。 以下為該條規定的相關範例: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當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時,如果債務人與另一方當事人之間有一份雙務契約,而其中一方尚未完全履行時,監督人或管理人可以終止或解除該契約。例如,當一個消費者向銀行申請貸款買車,並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當消費者未能按期還款時,監督人或管理人可以依據該條規定終止或解除該合同。 另外,根據該條第2項規定,另一方當事人在前述情況下有權催告監督人或管理人在二十天內確答是否終止或解除契約。例如,當消費者的債務被法院裁定進行更生程序時,消費者可以向監督人催告在二十天內回覆是否終止或解除與某家商店的購物合約。如果監督人超過該期限仍未給予確答,則監督人喪失終止或解除該合約的權利。相反,如果管理人在期限內未確答,則該合約被視為已終止或解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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