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依前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時,他方當事人得於十日內提出異議。
- 前項異議由法院裁定之。
- 對於前項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於裁定前,應行言詞辯論。
- 前二項裁定確定時,有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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