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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前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時,他方當事人得於十日內提出異議
  2. 前項異議由法院裁定之。
  3. 對於前項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於裁定前,應行言詞辯論
  4. 前二項裁定確定時,有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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