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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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0條,債權人會議時,債權人可以透過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然而,如果同一個代理人所代理的人數超過申報債權人人數的十分之一,法院有權禁止超過部分的代理人出席。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避免代理人操控債權人會議的情況發生。 參考資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0條
立法沿革 1 版
(0960608 制定)
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但同一代理人所代理之人數逾申報債權人人數十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法院得禁止之。
立法理由債權人會議旨在議決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或清算方案等重要事項,債權人本得親自出席,如委任代理人出席,應以書面為之,以昭慎重。又為防止操縱,宜限制代理人所代理債權人之人數,爰明定同一代理人所代理之人數逾申報債權人總人數十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法院得禁止之。
- 債權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0960608 制定)
債權人會議旨在議決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或清算方案等重要事項,債權人本得親自出席,如委任代理人出席,應以書面為之,以昭慎重。又為防止操縱,宜限制代理人所代理債權人之人數,爰明定同一代理人所代理之人數逾申報債權人總人數十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法院得禁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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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