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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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債權人會議由法院指揮。
- 2.監督人或管理人應列席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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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9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規。
立法沿革 1 版
(0960608 制定)
債權人會議由法院指揮。 監督人或管理人應列席債權人會議。
立法理由一、債權人會議攸關債權人、債務人之權益,應由法院指揮會議之開閉、進行並維持議場秩序,以求債務清理程序進行之公平合法,爰設第一項,明定債權人會議由法院指揮。 二、監督人或管理人於債權人會議中,依第五十七條、第一百十九條規定,有報告之義務,故應列席債權人會議,爰設第二項。
- 債權人名詞
(0960608 制定)
一、債權人會議攸關債權人、債務人之權益,應由法院指揮會議之開閉、進行並維持議場秩序,以求債務清理程序進行之公平合法,爰設第一項,明定債權人會議由法院指揮。 二、監督人或管理人於債權人會議中,依第五十七條、第一百十九條規定,有報告之義務,故應列席債權人會議,爰設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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