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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52 條

  1. 1.債權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前對於債務人負有債務者,以於債權補報期間屆滿前得抵銷者為限,得於該期間屆滿前向債務人為抵銷,並通知監督人或向法院陳報。
  2. 2.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抵銷: 一、債權人已知有更生聲請後而對債務人負債務。但其負債務係基於法定原因或基於其知悉以前所生之原因者,不在此限。 二、債務人之債務人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取得債權或取得他人之更生債權。 三、債務人之債務人已知有更生聲請後而取得債權。但其取得係基於法定原因或基於其知悉以前所生之原因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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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2條規定了債權人在更生程序開始前有關抵銷的規定。根據第1項,債權人在債權補報期限屆滿前,可以對債務人進行抵銷,但需要通知監督人或向法院陳報。值得注意的是,抵銷須在債權補報期間屆滿之前進行。 根據第2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進行抵銷: 1. 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提出更生聲請後,對債務人負有債務。但若該負債務是基於法定原因或是基於債權人在知悉更生聲請前所發生的原因,則不在此限。 2. 債務人的債務人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債務人取得債權或取得其他人的更生債權。 3. 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提出更生聲請後,取得債權。但若該取得是基於法定原因或是基於債務人在知悉更生聲請前所發生的原因,則不在此限。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抵銷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債權人在更生程序中濫用抵銷權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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