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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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71 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會因債務人的更生而受影響。這表示債務人進行債務清理後,債權人仍然可以繼續行使對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提供擔保之第三人的權利,不會因為債務人的清償而喪失其權利。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本身,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處理方式則需要參考該條法律進一步澄清。
立法沿革 1 版
(0960608 制定)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因更生而受影響。
立法理由更生方案如減免債務人一部分債務,債權人勢必遭受損失,此際,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適得以發揮其填補債務人不能清償之責任,如使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同減免其責任,債權人勢必阻撓更生方案之可決,以保障自身權益,此與鼓勵債務人利用更生程序,避免清算之立法目的相違,故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因更生而受影響,爰設本條。
- 債權人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保證人名詞
- 擔保名詞
- 第三人名詞
更生方案如減免債務人一部分債務,債權人勢必遭受損失,此際,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適得以發揮其填補債務人不能清償之責任,如使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同減免其責任,債權人勢必阻撓更生方案之可決,以保障自身權益,此與鼓勵債務人利用更生程序,避免清算之立法目的相違,故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因更生而受影響,爰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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