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權總額,不包括劣後債權。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該條為解釋條例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該條例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權總額不包括劣後債權。意思是在債務清理程序中,已經申報的沒有擔保和優先權的本金和利息的債權總額不包括劣後債權。範例的話,可舉一個劣後債權的案例來說明此條規定的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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