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債務人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在更生方案履行期限屆至前,可以根據該條例第70條第2項或第5項的規定,提出現款聲明消滅拍賣標的物上的優先權和擔保權。如果拍賣標的物是不動產,債務人提出現款的金額應該扣除根據法律徵收之地價稅和房屋稅的金額。 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我們可以舉一個關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的範例。例如,債務人在法院開始更生程序後,他的房屋將會被拍賣,這是他的擔保物權。在更生期間,債務人提出要現金支付債務,金額是拍賣標的物的價值減去地價稅和房屋稅。這樣一來,他可以消滅該擔保物權,並避免喪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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