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 193 條(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債權之執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債權之執行,不受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受其扶養之其他未成年子女生活所需。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家事事件法 第19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ihy43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屬於強制執行法以外規定不得扣押、執行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