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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勞動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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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第 2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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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解程序不公開。但勞動調解委員會認為適當時,得許就事件無妨礙之人旁聽。
因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十二條
所生勞動事件,勞動調解委員會
審酌
事件情節、勞工身心狀況與意願,認為適當者,得以利用遮蔽或視訊設備為適當隔離之方式行勞動調解。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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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勞動調解程序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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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訴訟程序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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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保全程序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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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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