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聲請書狀、答辯狀及補充書狀,應以簡明文字,逐項分段記載。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27 條規定了勞動調解聲請書狀、答辯狀及補充書狀的格式要求,應以簡明文字,逐項分段記載。這意味著在這些文件中,應使用簡明明確的文字,並將內容逐項分段記錄。根據這條規定,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範例:勞動調解聲請書狀 根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27 條的規定,我們提交了一份簡明的勞動調解聲請書狀。在這份文件中,我們使用了清晰明確的文字,並將內容逐項分段記錄,以符合法規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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