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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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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就未聲請之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勞動調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35條規定,當事人就未聲請之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勞動調解成立者,可以作為執行的名義。這意味著當事人在勞動事件中,如果對於未聲請的事項或第三人參與勞動調解成立有疑問或異議,可以提出相關的執行名義。這些名義可以成為進行執行的依據。參考資料:《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 第三人名詞
  • 執行名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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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35 條規定:「當事人就未聲請之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勞動調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