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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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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依法律移由司法事務官處理者,應以勞動法庭名義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82條,當勞動事件需要由司法事務官處理時,應以勞動法庭的名義辦理。這意味著在處理這些事件時,司法事務官將代表勞動法庭進行相關程序和判決。

相關函釋 1

  • 司法事務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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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82 條規定:「勞動事件,依法律移由司法事務官處理者,應以勞動法庭名義辦理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