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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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第7條的規定,專家證人的書面專業意見、書面共同專業意見、書面回答他造提出之詢問以及附具結之結文,除非另有規定,應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至法院。而具結之結文的原本則應由當事人或關係人提交給法院。 範例:例如,在商業訴訟中,一家公司可能需要使用專家證人的專業意見,以解釋某個特定商業業務的相關細節。根據法規,該公司應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將專家意見以書面形式傳送給法院,同時,該意見的原本文件需由該公司提交給法院作為證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 專家證人名詞
- 具結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原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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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