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根據懲治叛亂條例第12條補充法,當該法條未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其他法令的規定。以下是與此法條相關的一個範例: 在一起叛亂案件中,被告涉嫌觸犯了懲治叛亂條例的規定,但具體罪行在該法條中並未詳細規定。根據懲治叛亂條例第12條補充法的規定,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可以參照刑法或其他法令中相關的刑罰規定來判決被告。例如,如果刑法中對類似行為有明確的刑罰規定,法院可以適用刑法的規定來審理此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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