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叛亂條例 第 11 條(專科死刑現行犯之緊急處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犯本條例專科死刑之現行犯,在接戰地域,軍事最高機關得為緊急處置,事後呈報。但日後如發現有事實證據不符或有重大錯誤者,軍事最高長官及各級承辦人員應分別依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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