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提審法 第 11 條

  1. 1.逮捕拘禁機關之人員,違反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 2.逮捕、拘禁機關之人員,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地區刑事訴訟法第11條的兩項規定: 1. 如果逮捕、拘禁機關的人員違反了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將面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根據資料提供的判決範例,我們無法確定第二條第一項的具體內容。 2. 如果逮捕、拘禁機關的人員違反了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然而,根據資料提供的判決範例,我們無法確定第七條第一項的具體內容。 由於缺乏具體的法律內容,我們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或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