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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提審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逮捕拘禁機關之人員,違反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 逮捕、拘禁機關之人員,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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