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刑事補償法
第 28 條
(補償支付請求之要件、期間及賠償額之扣除)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補償支付之請求,應於補償決定
送達
後五年內,以書狀並附
戶籍謄本
向原決定機關為之,逾期不為請求者,其支付請求權消滅。
繼承人
為前項請求時,準用
第十二條
之規定。
受害人就同一原因,已依其他法律受有賠償或補償者,應於依本法支付補償額內扣除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