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1 條(傳喚與通知書之內容)
- 1.少年法院法官或少年調查官對於事件之調查,必要時得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
- 2.前項調查,應於相當期日前將調查之日、時及處所通知少年之輔佐人。
- 3.第一項之傳喚,應用通知書,記載左列事項,由法官簽名;其由少年調查官傳喚者,由少年調查官簽名︰ 一、被傳喚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居所。 二、事由。 三、應到場之日、時及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同行。
- 4.傳喚通知書應送達於被傳喚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1 條規定,少年法院法官或少年調查官調查必要時得傳喚少年到場,傳喚須用通知書並記載事由與強制同行警告,且應提前通知輔佐人。
Q · 收到少年法院的傳喚通知書,一定要去嗎?沒先聯絡輔佐人會怎樣?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1 條,傳喚須用記載「事由、應到場日時處所、不到場得強制同行」並經法官或少年調查官簽名的通知書,具法定強制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將依第 22 條發同行書強制到場。但第二項同時規定,調查的日、時、處所應於相當期日前通知少年的輔佐人,已選任輔佐人卻未獲通知即進行調查,程序合法性可被挑戰。
白話解讀
你以為法院找你兒子去「談一下」,是非正式的關心。錯了。少年法院法官或少年調查官只要認為調查需要,就可以發出正式的「傳喚」通知書,要你和孩子到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這張通知書不是邀請函,是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上面會明白寫「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同行」。意思是不去後果是被警察強制押來。但這條同時也藏著一把保護傘:第二項規定,調查的日期時間地點,必須在「相當期日前」通知少年的輔佐人。換句話說,如果你已經幫孩子選任了輔佐人(律師或其他協助者),法院不能突襲式叫你孩子去談話,必須提前讓輔佐人知道,給輔佐人時間準備、到場陪同。很多家長收到通知書直接帶孩子去報到,沒有先聯絡輔佐人,等於主動放棄了一道重要的程序保護。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1 條為少年保護事件調查的傳喚程序規範,要求傳喚以法定格式通知書為之、賦予不到場時的強制同行效力,並課予提前通知輔佐人的義務,兼具強制力與程序保護雙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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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收到少年法院的通知書一定要去嗎?▾
是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1 條的傳喚有法定強制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會被法官發同行書(第 22 條)由司法警察強制押到法院。但有住院、考試、出國等正當理由時,可提前書面說明並聲請改期;提前請假附證明會被視為配合程序的表現。
Q2通知書上沒寫「事由」可以拒絕去嗎?▾
嚴格說不能直接拒絕,但可書面向法院要求補正後再到場,因為第 21 條第三項明定通知書須記載事由。實務上更常見先電話向承辦書記官問清事由並記下對話時間內容,再決定是否書面要求補正。
Q3已經選輔佐人了,法院沒通知輔佐人就叫我兒子去談,這樣可以嗎?▾
程序上不可以。第 21 條第二項明文規定應於相當期日前將調查之日、時、處所通知少年之輔佐人。法院未通知輔佐人即進行調查,其程序合法性可被挑戰,所取得之陳述在後續程序可能被質疑;發現瑕疵時輔佐人應以書面(非電話)提出,書面紀錄是日後抗告的核心證據。
Q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1 條是什麼?▾
少年保護事件調查的傳喚程序規範,傳喚須用通知書、不到場得強制同行,並須提前通知輔佐人。
Q5少年傳喚通知書要記載哪些事項?▾
被傳喚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住居所、事由、應到場日時處所、不到場得強制同行警告,並由法官或少年調查官簽名。
Q6什麼是少年程序的輔佐人?▾
協助少年、得到場陪同並表示意見之人,可為律師或其他適當之人,本條第二項要求法院須提前通知輔佐人。
Q7傳喚和同行有什麼不同?▾
傳喚是以通知書命到場,同行是不到場時由司法警察強制其到場的後續處分(第 22 條)。
Q8收到少年法院傳喚通知書該怎麼做?▾
先查四項記載與簽名是否齊全→確認期日是否充裕→轉交並確認輔佐人已獲通知→輔佐人陪同到場。
Q9少年傳喚怎麼請假改期?▾
於指定日前以書面向法院說明正當理由(住院、應考、不可抗力)並附證明,聲請改期。
Q10怎麼確認法院有通知輔佐人?▾
以書面(非電話)向承辦書記官確認並要求回覆,留存書面紀錄作為日後爭點證據。
Q11通知書記載不全怎麼主張?▾
書面向法院要求補正缺載事項(如事由、簽名),並記錄法院補充說明的時間與內容。
Q12少年傳喚 vs 成人刑事傳喚差在哪?▾
本條多了第二項提前通知輔佐人的程序保護,刑訴第 71 條成人傳喚無此設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少事法第21條傳喚 | 刑訴第71條成人傳喚 | 少事法第18條之1警察通知 |
|---|---|---|---|
| 啟動主體 | 少年法院法官/少年調查官 | 法官/檢察官 |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
| 強制效力 | 不到場得強制同行(第22條) | 不到場得拘提 | 不到場得報請法院強制同行 |
| 輔佐人保護 | 應提前通知輔佐人 | 無對應規定 | 依少年程序保護準用 |
| 程序階段 | 少年法院調查/審理 | 偵查/審判 | 警察調查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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