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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1 條(傳喚與通知書之內容)

  1. 1.少年法院法官或少年調查官對於事件之調查,必要時得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
  2. 2.前項調查,應於相當期日前將調查之日、時及處所通知少年之輔佐人
  3. 3.第一項之傳喚,應用通知書,記載左列事項,由法官簽名;其由少年調查官傳喚者,由少年調查官簽名︰ 一、被傳喚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居所。 二、事由。 三、應到場之日、時及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同行
  4. 4.傳喚通知書應送達於被傳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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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1 條規定,少年法院法官或少年調查官調查必要時得傳喚少年到場,傳喚須用通知書並記載事由與強制同行警告,且應提前通知輔佐人。

Q · 收到少年法院的傳喚通知書,一定要去嗎?沒先聯絡輔佐人會怎樣?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1 條,傳喚須用記載「事由、應到場日時處所、不到場得強制同行」並經法官或少年調查官簽名的通知書,具法定強制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將依第 22 條發同行書強制到場。但第二項同時規定,調查的日、時、處所應於相當期日前通知少年的輔佐人,已選任輔佐人卻未獲通知即進行調查,程序合法性可被挑戰。

白話解讀

你以為法院找你兒子去「談一下」,是非正式的關心。錯了。少年法院法官或少年調查官只要認為調查需要,就可以發出正式的「傳喚」通知書,要你和孩子到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這張通知書不是邀請函,是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上面會明白寫「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同行」。意思是不去後果是被警察強制押來。但這條同時也藏著一把保護傘:第二項規定,調查的日期時間地點,必須在「相當期日前」通知少年的輔佐人。換句話說,如果你已經幫孩子選任了輔佐人(律師或其他協助者),法院不能突襲式叫你孩子去談話,必須提前讓輔佐人知道,給輔佐人時間準備、到場陪同。很多家長收到通知書直接帶孩子去報到,沒有先聯絡輔佐人,等於主動放棄了一道重要的程序保護。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1 條為少年保護事件調查的傳喚程序規範,要求傳喚以法定格式通知書為之、賦予不到場時的強制同行效力,並課予提前通知輔佐人的義務,兼具強制力與程序保護雙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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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收到少年法院的通知書一定要去嗎?

是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1 條的傳喚有法定強制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會被法官發同行書(第 22 條)由司法警察強制押到法院。但有住院、考試、出國等正當理由時,可提前書面說明並聲請改期;提前請假附證明會被視為配合程序的表現。

Q2通知書上沒寫「事由」可以拒絕去嗎?

嚴格說不能直接拒絕,但可書面向法院要求補正後再到場,因為第 21 條第三項明定通知書須記載事由。實務上更常見先電話向承辦書記官問清事由並記下對話時間內容,再決定是否書面要求補正。

Q3已經選輔佐人了,法院沒通知輔佐人就叫我兒子去談,這樣可以嗎?

程序上不可以。第 21 條第二項明文規定應於相當期日前將調查之日、時、處所通知少年之輔佐人。法院未通知輔佐人即進行調查,其程序合法性可被挑戰,所取得之陳述在後續程序可能被質疑;發現瑕疵時輔佐人應以書面(非電話)提出,書面紀錄是日後抗告的核心證據。

Q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1 條是什麼?

少年保護事件調查的傳喚程序規範,傳喚須用通知書、不到場得強制同行,並須提前通知輔佐人。

Q5少年傳喚通知書要記載哪些事項?

被傳喚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住居所、事由、應到場日時處所、不到場得強制同行警告,並由法官或少年調查官簽名。

Q6什麼是少年程序的輔佐人?

協助少年、得到場陪同並表示意見之人,可為律師或其他適當之人,本條第二項要求法院須提前通知輔佐人。

Q7傳喚和同行有什麼不同?

傳喚是以通知書命到場,同行是不到場時由司法警察強制其到場的後續處分(第 22 條)。

Q8收到少年法院傳喚通知書該怎麼做?

先查四項記載與簽名是否齊全→確認期日是否充裕→轉交並確認輔佐人已獲通知→輔佐人陪同到場。

Q9少年傳喚怎麼請假改期?

於指定日前以書面向法院說明正當理由(住院、應考、不可抗力)並附證明,聲請改期。

Q10怎麼確認法院有通知輔佐人?

以書面(非電話)向承辦書記官確認並要求回覆,留存書面紀錄作為日後爭點證據。

Q11通知書記載不全怎麼主張?

書面向法院要求補正缺載事項(如事由、簽名),並記錄法院補充說明的時間與內容。

Q12少年傳喚 vs 成人刑事傳喚差在哪?

本條多了第二項提前通知輔佐人的程序保護,刑訴第 71 條成人傳喚無此設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少事法第21條傳喚刑訴第71條成人傳喚少事法第18條之1警察通知
啟動主體少年法院法官/少年調查官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強制效力不到場得強制同行(第22條)不到場得拘提不到場得報請法院強制同行
輔佐人保護應提前通知輔佐人無對應規定依少年程序保護準用
程序階段少年法院調查/審理偵查/審判警察調查階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少年法 第11条(呼出し及び同行状)
🇰🇷 韓國소년법 제13조(소환 및 동행영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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