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2 條(同行書及其內容)
- 1.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之請求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但少年有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少年法院法官並認為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
- 2.同行書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法官簽名︰ 一、應同行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國民身分證字號、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但年齡、出生地、國民身分證字號或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事由。 三、應與執行人同行到達之處所。 四、執行同行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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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2 條規定,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官得發同行書由警察強制少年、父母或現在照顧者到場。
Q · 少年收到法院傳喚不去會怎樣?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2 條,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請求發同行書,由司法警察強制其到場。若少年有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情形(如無一定住居所、有逃亡或串證之虞)且法官認為必要,更可不經傳喚逕發同行書。強制對象不只少年本人,也包含父母與現在照顧者。
白話解讀
前一條規定法院可以發通知書傳喚少年。如果收到通知不到場,會發生什麼?本條就是那個答案。「同行書」聽起來像個溫和的詞,實際上是司法警察可以到你家把人帶走的法律授權。比通知書更狠的是第一項但書:如果少年涉嫌的事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的情形(例如無一定住居所、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串證之虞),法官可以「直接發同行書」,連通知書都不必先發。換句話說,警察可能直接出現在你家門口,告訴你少年要立刻跟他們走。這條值得讀者震驚的地方不只是強制力,而是強制力的對象範圍:不只少年本人,連少年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現在保護少年的人(例如祖父母、寄養家庭),都可能被同行。你以為法院只會傳孩子?錯了,如果你拒絕到場,警察也會來找你。
法律定性
同行書是少年法院法官簽發、授權司法警察強制特定人到場的書面命令。適用對象為少年、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前提是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例外情形下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者,法官得不經傳喚逕行核發。同行書須由法官簽名並記載姓名、事由、應到處所與執行期限四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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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2 條是什麼?▾
規範同行書:傳喚不到場時,法官得核發書面命令由警察強制相關人到場。
Q2少年法院真的會派警察到家裡來嗎?▾
會。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官可發同行書,由司法警察執行,實務有到家中、學校執行案例。
Q3同行書可以強制誰?▾
少年本人、法定代理人(父母)、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如祖父母、寄養家庭)都是對象。
Q4什麼情況法官可以不經傳喚直接發同行書?▾
少年有刑訴法第 76 條情形(如無一定住居所、有逃亡或串證之虞)且法官認為必要時。
Q5同行書一定要記載什麼?▾
應同行人資料、事由、應到處所、執行同行之期限四項,並由法官簽名。
Q6收到同行書要注意什麼?▾
要求出示同行書並拍照存證,確認有無法官簽名與執行期限,立刻聯繫輔佐人。
Q7同行等於被逮捕或羈押嗎?▾
不是。同行目的是護送到場接受調查,須在執行期限內交由法官處理,不是羈押。
Q8祖父母代為照顧也會被同行嗎?▾
可能會。第 22 條的對象包含「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不限父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強制力 | 前提 | 對象 |
|---|---|---|---|
| 傳喚(第 21 條) | 無,僅書面通知到場 | 事件繫屬後 | 少年、法代、現在保護少年之人 |
| 同行(第 22 條本文) | 有,警察強制到場 | 合法傳喚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 同上三類人 |
| 逕行同行(第 22 條但書) | 有,不經傳喚直接執行 | 符合刑訴法第 76 條且法官認必要 | 主要為少年本人 |
| 協尋(第 23-1 條) | 有,通知協尋並得逕行護送 | 少年行蹤不明 | 行蹤不明之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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