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7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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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5條已於民國86年刪除,原內容因刑法第63條重複規定而廢止。
Q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5條還有效嗎?
無效,民國86年已刪除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5條已於民國86年10月29日刪除。原規定少年犯罪除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外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與刑法第63條完全重複,立法者刪除以避免疊床架屋。現行依據請看刑法第63條。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在民國86年10月被刪除。原因很單純:刑法第63條已經規定了同樣的事(未滿18歲者除犯刑法第272條第1項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外,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少事法再寫一條一模一樣的內容沒有意義,立法者把它拿掉,避免兩條法律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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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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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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