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治所應依據受戒治人之需要,擬訂其個別階段處遇計畫。
根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5條的規定,戒治所應依據受戒治人的需要,擬訂其個別階段處遇計畫。這意味著戒治所必須針對每位受戒治人制定一個具體的計畫,以確保其接受適切的處遇和治療。這個計畫應該根據受戒治人的個別情況和需求,並且可能包括戒治期間的療程安排、教育訓練、心理輔導等。 例如,一位依法被送戒治處所執行強制戒治的受戒治人,戒治所根據該人的特定情況和需求擬訂了一個個別階段處遇計畫。根據這個計畫,受戒治人可能需要接受一段時間的戒斷治療,接受戒癮相關的教育訓練,並在戒治期間接受定期的心理輔導。這個計畫的目的是根據受戒治人的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支援和治療,幫助其戒除毒癮並順利恢復社會功能。
戒治所應依據受戒治人之需要,擬訂其個別階段處遇計畫。
立法理由戒治所應視個別需要,擬訂個別階段處遇計畫,以落實處遇個別化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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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治所應視個別需要,擬訂個別階段處遇計畫,以落實處遇個別化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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