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21 條(送入必需物品及飲食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送入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得加限制。
  2. 飲食不得送入。但下列節日有送入飲食之必要時,依前項之規定辦理: 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五。 二、一月一日、二日、母親節、端午節、父親節及中秋節。
  3. 前二項限制送入必需物品、飲食之種類、數量及其相關規定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