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4受戒治人申訴程序

快速跳轉
  1. 1.受戒治人不服戒治所之處分時,得經由戒治所所長向法務部、國防部申訴,或逕向視察人員申訴。
  2. 2.前項申訴,無停止處分執行之效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4條的規定,受戒治人不滿意戒治所的處分時,可以透過以下兩種途徑進行申訴:1.透過戒治所所長向法務部、國防部提出申訴;2.或者直接向視察人員提出申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該條規定,申訴並不能停止處分的執行。

立法沿革 2

(0870501 制定)

受戒治人不服戒治所之處分時,得經由戒治所所長向法務部申訴,或逕向視察人員申訴。   前項申訴,無停止處分執行之效力。

立法理由明定受戒治人申訴程序及對象,惟為防止濫行申訴,並規定申訴並無停止處分執行之效力。

(0921216 修正)

受戒治人不服戒治所之處分時,得經由戒治所所長向法務部、國防部申訴,或逕向視察人員申訴。   前項申訴,無停止處分執行之效力。

立法理由一、國防部所屬戒治所之受戒治人,如不服機關之處分者,應向國防部申訴,故修正第一項。   二、第二項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70501 制定)

明定受戒治人申訴程序及對象,惟為防止濫行申訴,並規定申訴並無停止處分執行之效力。

(0921216 修正)

一、國防部所屬戒治所之受戒治人,如不服機關之處分者,應向國防部申訴,故修正第一項。   二、第二項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 4 條規定:「受戒治人不服戒治所之處分時,得經由戒治所所長向法務部、國防部申訴,或逕向視察人員申訴。前項申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